为进一步打击和惩治拒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助推社会诚信,9月2日,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顾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该案由崇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燕红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崇川检察院代检察长陆晓妹出庭支持公诉。
崇川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被告人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顾某需给付张某借款本金6398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顾某未依法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张某遂向崇川法院申请执行。崇川法院依法对顾某作出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过程中,顾某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及银行卡绑定微信,2018年至2023年期间,超过1万元转账100余次。顾某还使用护照乘坐高铁、飞机,2017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乘坐飞机飞往境外,其中数次前往阿联酋、新加坡等国家。2019年12月,顾某收取货款93000元,后向他人支付货款、货物运输费用38000元,未将上述可支配收入用于履行还款义务。
庭审中,陆燕红院长有序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最终,综合考量被告人顾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在案发后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检“两长”同堂办案,是全面履行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亦是常态化践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捍卫司法权威以及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下一步,崇川法院将继续深化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以高站位、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惩治拒执行为,充分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