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崇川区人民法院对罪犯陈亚倩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3 09:22:41 打印 字号: |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苏0602刑更35号

 

罪犯陈亚倩,女,1992年7月25日出生于甘肃省定西市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207255222,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官营镇锦花村峡门社32号,住江苏省昆山市昆北路新时代花园5栋1401室。被告人陈亚倩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于2022年12月14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2月13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2023年12月5日本院作出(2023)苏0602刑初1035号刑事判决,以陈亚倩犯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3年12月22日,被告人陈亚倩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经查,陈亚倩在组织诊断的过程中,于2024年1月25日生育一子,目前处于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陈亚倩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1月24日)。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