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苏0602刑更35号
罪犯陈亚倩,女,1992年7月25日出生于甘肃省定西市,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207255222,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官营镇锦花村峡门社32号,住江苏省昆山市昆北路新时代花园5栋1401室。被告人陈亚倩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于2022年12月14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2月13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2023年12月5日本院作出(2023)苏0602刑初1035号刑事判决,以陈亚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3年12月22日,被告人陈亚倩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经查,陈亚倩在组织诊断的过程中,于2024年1月25日生育一子,目前处于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陈亚倩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1月24日)。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