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苏0602刑更9号
罪犯梁士梅,绰号“小龙女”,女,1987年12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寿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219871201232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白荡村委方家村94号,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江景苑24幢1008室。被告人梁士梅曾因赌博,于2016年4月21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行政拘留三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21年10月14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三千元。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1月1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10月3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2023年3月6日本院作出(2022)苏0602刑初238号刑事判决,以梁士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宣告后,梁士梅以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梁士梅于2022年12月19日生育一女,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梁士梅暂予监外执行(扣除已行政拘留的10日,期限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10月6日)。
二○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