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南通日报》专版:为了万家灯火更璀璨
  发布时间:2022-02-25 18:44:09 打印 字号: | |

今天

 

崇川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创新工作纪实

 

在《南通日报》专版刊发!

 



20222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称赞,“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成效明显,家事审判特色鲜明,有效促进了家庭文明建设。”

 

家务事,天下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是社会文明和谐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发生着深刻变化,以婚姻、继承、析产等类型为主的家庭矛盾纠纷多发。妥善化解矛盾,排除一个个随时可能引爆的“雷点”,人民法院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撑起五亿家庭的幸福,从最高法院的顶层设计到基层法院的实践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路径越来越清晰。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在全市率先成立家事法庭,开启了家事纠纷的专业化审理之路。2016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首批试点法院。崇川法院家事法庭紧贴群众司法需求,锐意创新,以刚性的审判利器和柔性的司法温情倾心打造家事审判“崇川样本”,受到最高院周强院长的高度肯定和赞扬。

 

近六年来,该院家事法庭共审结家事纠纷6581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8.3%,调撤率80.12%,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综治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被江苏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打造家事纠纷化解“集团军”


202011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崇川法院家事法庭视察。

 

家事法庭成立初期,只有3名主审法官,2名法官助理,每年收案近千件,人案矛盾特别尖锐。为克服人案矛盾,经院领导协调,区妇联向法庭派驻两名具有陪审资格的调解员,负责家事纠纷的诉前调解和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陪审,对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进行前期探索。随后陆续建立了反家暴法实施细则、家事案件预先和解、财产申报、法官职权干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机制,成立了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师、律师志愿者等司法辅助队伍,打造出一支以法官为主导、“外援”全方位辅助的家事纠纷化解“主力军”。

 

杨某与蒋某离婚纠纷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未成年儿子随父亲杨某生活,母亲蒋某每月负担抚养费1200元。调解生效后,蒋某未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杨某在外地打工,为减少对抗,避免因强制执行激化矛盾,家事法庭庭长即该案承办法官严永宏委托家事调查员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进行案后回访。

 

家事调查员通过走访,了解到孩子被杨某送到如东老家随爷爷奶奶生活,蒋某未按协议给付抚养费,也从未探望过孩子。严永宏得悉此情况后,当即向蒋某核实,向其释明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并动之以情:孩子长期缺少母爱,容易出现性格内向、情感交流障碍,甚至出现人格缺陷等问题。蒋某思想上受到较大触动,第二天就去乡下探望儿子,并向杨某指定账户汇入已拖欠的抚养费。事后,杨某专程从上海回通向法庭送来“正义执法、体恤民情”的锦旗,并激动地说:“家事法官做动了我前妻的思想工作,不仅让我顺利地拿到孩子的抚养费,还让孩子重新感受到母爱的温暖。”

 

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家事法庭委托社会团体对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特定事项进行调查,为案件审理提供参考依据。在家事调查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案后回访机制,跟踪了解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后续情况,督促自觉履行义务。20167月以来,家事调查员共出具家事调查报告241份。

 

“爸妈离婚了,我也不想活了。”20194月,背着书包身着校服的小陈来到家事法庭,手腕上一道赫红的伤痕格外扎眼。小陈的父母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时,小陈已痛苦万分,在法院判决不准父母离婚后心情才渐渐平复。这一次,小陈再次得知父母要离婚,心情跌落谷底,在同学面前也抬不起头来,逐渐陷入抑郁,并数次想要轻生。

 

得知此事后,承办法官大为震惊,深知此案不能“一判了之”,在做通小陈的思想工作后,立即与心理学特级教师、全国三八红旗手符小斌联系,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符老师的耐心开导下,小陈的眼里终于重燃希望之光。

 

家事法庭与南通大学等单位达成合作,聘请了10名高校和医院的心理学专家介入家事纠纷,对当事人免费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试点以来,共开展心理疏导132人次,其中通过心理咨询师的辅导,促成了59件家事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撑起弱势群体保护“主心骨”

  家事调查员白红霞在当事人家中进行走访调查。

 

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杀手。崇川法院家事法庭运用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为家庭弱势群体保护撑起“主心骨”。

 

孙某()与何某()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何某多次对孙某进行殴打、辱骂。孙某因此回娘家居住,何某又到孙某母亲住所打砸,并且还威胁要杀死孙某母亲。孙某被逼无奈向家事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查,何某曾因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等两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还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法庭经审理后作出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何某对申请人孙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何某对申请人孙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孙某及申请人孙某之母。

 

谁知,几个月后的一天下午,何某再次至孙某母亲的住所,对她进行骚扰。孙某母亲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将何某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和告诫。次日,家事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拘留十日。此后,孙某与何某离婚,何某没有再进行过骚扰。

 

法庭加强与公安机关、妇联和基层社区组织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双方的动态,对当事人形成有效的防范和监督机制;坚持跟踪回访与教育疏导相结合,消除施暴人与加害人之间的隔阂,让施暴者没有施暴的理由和借口;与民政以及社会救助等单位建立常态化的协调机制,为家暴受害人及时提供临时庇护,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在另一件引起全国关注的“家暴案”中,家事法官的果断判决和司法温情,得到了全网点赞。

 

11岁的小女孩佳佳就读于市区某小学,父母离异后随母亲杨某生活,杨某常因佳佳不能完成课外作业,对她进行辱骂、殴打。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并出具了家暴告诫书,但杨某仍我行我素。因佳佳系未成年人,2021119日,公安机关代佳佳提出,要求禁止杨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崇川法院受理后,于24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杨某对女儿佳佳实施家庭暴力。杨某在收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有所收敛,但好景不长。当年的3月中旬和5月初,杨某又因女儿未能完成其布置“提升作业”,两次使用烧热的铁铲烫伤佳佳的手部、面部。

 

法院获悉后,作出对杨某司法拘留的决定,但因杨某系佳佳的监护人,如对杨某实施拘留措施,一时间无法迅速解决佳佳的日常照料问题,最终未对杨某实施拘留措施。

 

但随后,佳佳的外婆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杨某对佳佳的监护权。法庭快审快判,依法判决撤销了杨某对孩子的监护权,指定外婆李某为佳佳的监护人,佳佳得以逃离家暴“魔爪”。

 

该案在中央电视台、新浪微博等主流媒体平台引起广泛关注,阅读量超5亿,并入选江苏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担当基层社会治理“主人翁”

 

 崇川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燕红向全国人大代表刘璠()介绍法庭结合家事审判编印的家事审判工作《十策》《二十案》《三十问》系列丛书。

 

今年1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其实,崇川法院家事法庭早在202011月即首开“家长课堂”,引导家长“依法带娃”。118日下午,每月一课的“家长课堂”如期开讲,法官助理刘玉蓉为20余名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探望权纠纷的家长上了一堂生动的家教法律课。

 

刘玉蓉结合家事典型案例,为家长们解读家庭教育的定义、家教事项、家教方法以及不履行家教义务的法律后果。接受培训的陈女士与小王夫妇因离婚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四年前,陈女士通过网络与小王相识后开始同居,未婚先孕,于20199月生下一子,双方匆忙登记结婚,婚后又因感情不和发生矛盾。20216月,陈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王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陈女士的离婚请求。同年12月,小王以陈女士离家出走、不关心小孩的健康成长为由,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针对未成年小孩抚养缺失的问题,刘玉蓉向小王和陈女士发送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父母履行家教主体责任,并告知如怠于履行教育职责,法院将视情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教指导;构成违反治安处罚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家事法庭在审理的大量离婚案件中发现,部分家长不尽监护职责,不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智力状况。部分离婚男女,对子女疏于管教,让他们过早地走向社会,对子女的不良价值观和行为不及时制止和纠正,致使他们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终身发展和家庭幸福安宁,也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进步。于是,便有了“家长课堂”的创设。

 

参训家长在课后还要完成未成年子女抚养能力的测试。家事法官把测试结果及主讲老师的建议作为案件裁判,尤其是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受邀授课的符小斌老师说:“通过家长课堂对诉讼离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培训,有利于引导当事人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法院为未成年人护航,用真情诠释司法为民。”目前,“家长课堂”已为137名家长提供家教培训,促进了家庭和谐,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

 

“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处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我们应当责无旁贷地树立‘主人翁’意识!”严永宏介绍,家事法庭还充分利用法官进网格、巡回审判点等平台,组织干警主动融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网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法庭注重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协调辖区派出所、司法所与法庭签订共建协议,建立了社会矛盾化解网络,实现了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社会调解的良性互动;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组织干警选择适宜公开审理的典型家事案件,利用周末时间,到辖区虹桥法治主题公园开展“周末法庭”巡回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向区教体局提出“关于取消限制入学适龄儿童必须以直接抚养父母一方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的司法建议,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严格规范安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司法建议,均得到回应。

 

弘扬核心价值观“主旋律”

 

夏建华法官上门调解百岁老人赡养案。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家事法庭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教育、规范功能,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融入家事审判工作过程,弘扬正能量“主旋律”。

 

202176日一大早,市区新桥北村一间狭小的出租屋里,满满当当挤了10个人,一起赡养案件在这里开庭审理,原告是103岁高龄的叶老太,被告则是她的五个亲生子女。

 

自从1995年老伴去世后,叶老太就独自一人生活。十年前,五个子女签了份协议,每人每月支付400元作为老人的生活费。随着年事渐高,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租赁房屋、聘请保姆、医疗支出等各项费用剧增,每月两千元的生活费远远不够。然而子女们在赡养老人这件事上没有手足同心。无奈之下,叶老太将五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考虑到老人年龄太大,行动不便,家事法官夏建华决定把法庭搬到叶老太的住处。老人见与几个子女对簿公堂,不禁潸然泪下。经过审理,夏建华了解到五个子女虽然成了被告,但赡养母亲的意愿还是有的,只是因为如何赡养以及父亲去世后留下的财产如何分配,五人有分歧,所以才导致如此局面。

 

“百善孝为先。你们五个子女,如今最小的六十多岁,最大的年近八旬,也都是老人了,相信你们对怎样养老也感同身受。老母亲103岁,你们还能时常见到,是一种福分,应该珍惜,而不是计较一点利益得失。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你们不可能逃避,还是要尽快拿出一个最佳方案,否则法院的判决未必能让你们每个人满意。”夏建华耐心开导,仔细释法,最终一家人达成调解协议,将叶老太送进养老院生活,五人平摊费用,每周轮流去养老院照料看望。

 

该案的成功处理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掀起一波关于“孝道”的网络讨论热潮。

 

判而优则研,调研是更高级的审判。全市首个婚姻家庭研究基地、崇川区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在家事法庭成立,总结提炼家事审判经验,为幸福和谐家庭建设出文划策。编印的家事审判工作《十策》《二十案》《三十问》系列丛书,得到较好反响,编写的4个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3个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多个案例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夕阳红”等栏目专题报道。崇川法院家事法庭的若干创新举措也为离婚冷静期、居住权等相关立法提供了智慧。

 
责任编辑:综合办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