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子宋某萍因为儿子的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多次打电话辱骂法官,哄闹滞留法院办公场所,甚至以自杀相威胁。近日,扬言要“住在法院”的宋某萍,被“如愿”安排住进了拘留所。
2021年2月,因未能及时偿还到期借款,宋某夫妻二人被李某诉至法院。崇川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宋某夫妻偿还李某本息合计60余万元。宋某夫妻二人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崇川法院查封了宋某夫妻名下的一套房产,并发出了拍卖裁定和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及房屋占有人限期迁出上述房屋,交付法院拍卖用以偿还债务。
宋某的母亲宋某萍偏执地认为法院不应当执行儿子名下的财产,但她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反而多次打电话威胁、辱骂法官,在2021年11月翻越法院围墙,哄闹、滞留法院办公场所,并试图尾随法官进入办公区域,抢夺执行卷宗材料。
近日,宋某萍带着被褥再次来到法院,扬言法院不解封儿子儿媳名下的房产,就要住在法院。执行人员在劝阻过程中,她甚至以自杀相威胁。崇川法院认为,宋某萍的行为是以威胁等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惩戒,并根据其违法情节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宋某萍不服处罚申请复议,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维持拘留决定。
法官提醒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予以解决。对司法工作人员侮辱、诽谤威胁或打击报复的,或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或故意抢夺人民法院案件材料等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