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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日报》专版:坚持人民至上 树立法治信仰
  发布时间:2022-01-09 10:09:00 打印 字号: | |

“过去这一年,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和一项项扎实的举措,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树立法治信仰。”崇川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陆燕红介绍,2021年,该院共新收案件23363件,审(执)结25020件,结收案比107.1%,法官人均办案329.21件,均位列全市法院第一。蝉联“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


以“小”案件 推动法治进程

 

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2021年度十大案件,崇川法院一审的“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位列第二。此前,最高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1年度”宣传投票活动,40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在网上进行展示,该案也入围其中。

 

老人谷某在崇川区某超市购物,藏匿两枚鸡蛋放入裤子口袋内未结账,被该超市员工发现拦住后返回超市内。在超市员工拉扯谷某衣袖并跟随行走过程中,谷某突然倒地猝死。老人的家属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38万余元。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店员发现谷某不当行为后与其交涉,目的是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制止行为具有正当性,且超市员工的劝阻方式和内容均在合理限度之内,应认定为合法的自助行为。谷某倒地具有突发性,超市员工难以对其身体状况进行判断,及时拨打110120处理施救,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家属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庭审经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40余家媒体、平台直播,1300万网友在线观看,无数网友认为该案判决是“坚决防止‘谁受伤谁有理’”的一次有力司法实践。该案判决向社会传递出了合法维权的理念,引导公众采取合法、适度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领诚信、友善、文明的社会风尚。

 

在另一件冲上微博热搜榜首、阅读量超6亿的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中,崇川法院的主动作为得到更多网友的关注点赞。

 

佳佳是一名12岁女孩,因学习达不到母亲李平的过高要求,佳佳多次遭到殴打。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先后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李平仍两次用烧热的锅铲将佳佳烫伤,严重侵害了佳佳的身心健康。去年420日,崇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撤销李平和佳佳生父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佳佳的外婆为其监护人。

 

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顾狄多次到学校、社区和派出所走访调查,并联合社工组织对佳佳进行心理疏导。案件判决后,全国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崇川法院家事法庭介入,要求李平参加法庭一周一期的“家长课堂”学习,视其学习和改过情况酌情考虑是否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法官审理案件,不仅要追求个案的公正,还要回应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陆燕红认为,民事审判工作在促进社会安定和谐,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捧“真”感情 回应百姓民声

 

“我已经三天没吃饭了。”当执行法官陈江涛敲开一间简易矮房的铁皮门,躺在逼仄角落里一张小床上的顾某虚弱地说出了这句话。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的76岁老人顾某,当时独自居住在这间不足1.8米高的简易房屋内。

 

2004年,南通某设施管理中心作为所有权人,将这间房屋出租给浙江籍商人陈某。彼时,顾某拥有一套拆迁安置房,他听信陈某劝说,把安置房卖掉后,以8万元的价格从陈某手中“买”下这间更具升值潜力的沿街“旺铺”。然而,顾某并不知道,这只是一间由陈某每月支付330元租金的出租房,他也不知道,房屋买卖需要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过户登记。直至20131月,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上门追索租金时,发现这里已由顾某实际居住使用。顾某也才明白自己上了当。

 

两年多前,管理中心向法院起诉返还房屋,崇川法院依法判决陈某、顾某腾空交还案涉房屋。判决生效后,顾某没有主动履行,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接下这个案件后,陈江涛先后三次上门实地调查,均因大门紧锁未找到被执行人无功而返。随后,陈江涛到辖区派出所对顾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解,才知道顾某独身一人的困境。

 

去年218日,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陈江涛第四次来到这间房屋。持续敲门后,屋里终于传出声音,陈江涛将老人扶进屋内,得知老人正在发烧,他赶紧烧了壶开水,蒸上两个馒头。照顾老人简单吃了些东西以后,他查询了相关的政策,政府对于无儿无女又失去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有保障政策,当时顾某身患疾病事不宜迟。随后,陈江涛向院领导反映了这一情况,崇川法院向街道办事处发函,请其尽快妥善安排老人入住敬老院事宜。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崇川法院观音山法庭作为劳动争议纠纷专业审理法庭,在托住民生底线、稳定岗位用工、平衡劳资利益方面积极探索,将劳动争议审判工作融入崇川区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大局,实践“三段一体”工作方法,获江苏省高院通报表扬。

 

纠纷前段加强联系机制,诉源防范矛盾纠纷;纠纷中段推进协调联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纠纷后段延伸审判职能,力争案结事了。法庭还与相关部门探索劳动关系涉诉企业提醒发布制度,将在劳动争议纠纷中严重违法违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用人单位向社会发布,提醒劳动者就业时提高警惕。

 

“心为民所想,法为民所用。我们将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标准,用心用情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倾力破局执行难,用更高的审判质效、更优的诉讼服务回应百姓民声,增进民生福祉。”崇川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韩明智如是说。

 

练“硬”功夫 守护社会安宁

 

崇川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有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大局,被表彰为“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法院选派能力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同志专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确保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和人民检验的铁案;坚决“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执行到位财产价值3.1亿元;坚持深挖根治,移送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线索9条,针对涉黑涉恶案件中的普遍问题深入调研,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8条。

 

去年底,崇川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提防身边的陷阱——反诈十大典型案例”,涵盖网络诈骗、骗取医保基金、碰瓷骗赔、“套路贷”犯罪等多个领域,通过生动的案例普法,实现打击与预防并举,保护社会公众的“钱袋子”及公共秩序安全。

 

各种新型犯罪危害大,审理难度高,崇川法院的刑事法官们用专业的水准和精益求精的态度啃下了一块块“硬骨头”。

 

在明知“95”号段电话语音线路不得转让或出租,且他人可能利用租用的线路实施通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南通和深圳的两家公司却仍将“95”号段语音线路对外非法转租,短短不到五个月的时间里,相关号码就涉及电信诈骗325起,涉案金额达780万余元。去年6月,崇川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非法转租“95”号段帮助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家被告单位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分别判处罚金20万元、5万元,两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杨某、秦某等6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获刑。该案的成功审理,对这类新型犯罪的涉案人员产生极大震慑,有效斩断电信诈骗犯罪利益链条。

 

此外,全省首例危险作业案、全省首例袭警案的快速审结,也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守护了社会安宁。

 

拿“实”举措 优化营商环境

 

去年,崇川法院成功审结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得到区委书记胡拥军批示肯定:“区法院加强府院联动,积极探索企业破产重整有效路径,较好兼顾了各方利益,实现了法律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是服务民营企业可资借鉴的案例。”

 

在南通一建破产清算案的审理中,崇川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理念,高效有序推进审理工作,探索出一条“资产平移、分离式处置”重整之路,并以“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助力重整计划顺利通过。在不减少清算资产的情况下,将企业最有价值的资质及品牌保留在辖区内继续发挥效用,真正实现“无害化剥离资债,有效性利用资源,最大化保护权益”的重整目的。

 

去年930日,崇川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对一建公司的重整程序,备受公众关注的南通一建历时17个月最终重整成功,涅槃重生。

 

而在一起南通本地某物流公司与山西某煤化厂的执行案件处理中,执行法官王明华亦生动演绎了“放水养鱼”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双赢。

 

因被执行人山西某煤化厂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通某物流公司申请执行并要求拍卖煤化厂的机器设备。去年8月,执行法官王明华团队单程驱车一千三百余公里至山西省交口县,发现该煤化厂是一家正在生产经营中的企业,如果直接查封拍卖机器设备,不仅会导致被执行人生产经营陷入停顿,而且机器设备的评估、拍卖周期较长,亦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尽快实现债权。

 

团队连夜讨论后,王明华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了由被执行人继续生产,将厂内原煤进行加工,所得款项汇入法院已冻结的指定账户用于偿还申请人债务。通过这种方式,一个月内就执行到位550余万元。王明华趁热打铁,又组织双方就剩余款项1500万元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机器设备评估拍卖申请,并申请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措施。

 

为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去年崇川法院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十条措施》,在思想上指引,在机制上创新,在举措上落实,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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