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底线是指某一范围或区域的边界,一般用来借指人或某一事务的最低要求。文明社会的底线应该是坚守法律,即遵行法律的要求,以法律为最基本、最低要求的行为规范。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法律有别于其他规范,有其固有的内涵、特性和要求,而这些又是契合人性和时代的基本需要的。
首先,法律是以普通大众一般人的通常行为为参照来设定自己的行为规范内容,是非对错、善恶成败的标准是诸如欠债还钱般的天经地义与普通常识,其要求也是一般人都能做到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在实践中,人们敏锐地发现,人类因为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参差不齐,如果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在为人处事中都达致某一较高境界,这根本不可能实现。于是人们从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出发,以法律的名义对人们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与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们只要尽到了自己最基本的义务和责任即可,不必为没有行善而担心受到法律的责罚。与之相反,因为已经触及底线,如果有人没有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国家就会不惜动用暴力或以其为后盾来惩处违法者,以让他们知错就改,且警示其他人不要再犯。与法律不同,道德是以给予为底色,且以不索取回报为前提,要求人们为善、去做一个好人,并且还要能以助人为乐,为此鼓励甚至要求人们哪怕牺牲自己的某些利益去帮助他人。简单地说,道德要求人们行善、去做一个好人;而法律则希望人们不为恶、不去做一个坏人即可。
其次,陌生人社会的特点与人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能对人们的行为提出过高的要求。现代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熟人社会的亲密关系被打破,社会日益呈现出一种“工具性圈层格局”,即核心家庭是以血缘人伦为基础,核心家庭之外则主要是一种工具性的利益关系。社会已由先前带有浓厚乡土气息的熟人社会日益转变成精于利益算计的陌生人社会。实践证明,人为强制地拔高人的道德律令,要求每一个人都去毫无利己专门利人,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另外,任何一项事情要想做到圆满成功,不仅需要相关物质的投入,更需要人的精心准备和付出。而人性的复杂使得对人的内心又是非常难以掌控的。所以,在对人的内心不能提出高标准道德要求的情况下,就有必要对其行为提出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法律就是这样一种一般只关注人的行为,且不会提出过高要求的行为规范。
再次,如果每一个人都做好本职工作,尽到自己的法定义务,那么社会也就能呈现出安定有序、生机盎然的景象。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使得社会化的分工日益精细,每个人的工作和应尽的义务有如流水作业上的生产线环环相扣,这就要求人们必须做好自己的事,担当起属于自己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可能如“多米诺骨牌效应”一般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比如说,在以血缘人伦为基础的亲情伦理关系中,如果每一个人都做到兄友弟恭、父慈子孝、夫妻恩爱,担当起属于自己的责任,那么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就一定是和睦团结的;对衣食来源的工作,如果每一个人都是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那么就不会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和假冒伪劣产品;对自己的先行行为(如承诺)带来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做到一诺千金和依法办事,那么大家就都有先见之明,而不太可能遇事措手不及了,社会也会因此少许多不稳定因素,等等。的确,我们是应该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但是如果每一个人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各自发挥好自己的作用,都尽到了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那么这种各安本分、各尽其责的状态就会自动形成一个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
法治是人类社会治道更替且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治国理政的一种方式,已日益成为文明社会的基本表征和重要推动力量。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中国,法治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被实施得怎样已被认为是关乎改革成败的试金石。法律在国家层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手段,在社会层面应该成为一种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而对于我们个人来说,遵纪守法应该成为大家为人处世的一种思维习惯与基本信仰。如此,社会文明才有强大的力量源泉,文明社会才会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