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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法庭的“位”与“为”
作者: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4:15:12 打印 字号: | |

   派出法庭要贴近基层司法需求,把公正司法作为信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把司法为民作为法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有“位”有“为”,才能无愧于派出法庭的光荣时代使命。

   派出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担负着大量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任务,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着“神经末梢”的作用。近年来,派出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案件调处难度日益增大。在新形势下派出法庭要找好定位,努力作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使案结事了人和。

   派出法庭是社会平安建设的“前哨站”,主要审理的是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务纠纷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家长里短的案件,案子虽然小,但处理稍有不慎,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基层社会的稳定和谐。派出法庭要充当桥梁作用,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活动,协调司法所、村委会、企业、学校等单位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全方位、多途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派出法庭法官审理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公众的一般道德评价标准、法律认知程度和对事物的是非判断的基本标准,以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为社会输送正能量,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美好。

   派出法庭直接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要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意识。派出法庭干警要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自觉克服那些对群众冷、横、硬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尊重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文明司法,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群众所需,扎扎实实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

   很多来法庭打官司的当事人都是农民,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相对较低。派出法庭不能做法律上的“自动售货机”,法官也不能止于做一个“法匠”。派出法庭要完善有关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为当事人提供各种最实用的导诉服务和便民、利民举措,对辖区较远的乡村群众和老弱病残群众、弱势群体提供查询、问询、投诉、诉讼指引、风险告知、资料证据收转、法制宣传等服务,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代。为了帮助当事人尽早了解诉讼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派出法庭要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端正诉讼心态,树立合理诉讼预期。派出法庭法官要经常带案下乡办案,深入田间地头、工矿厂区实地调查勘验,努力还原案件事实,确保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败诉的当事人输得明明白白。派出法庭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对涉民生案件要快立快审快执,多进行巡回审判,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

   新时期、新使命、新期待,派出法庭大有可为。派出法庭要贴近基层司法需求,把公正司法作为信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把司法为民作为法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有“位”有“为”,才能无愧于派出法庭的光荣时代使命。


责任编辑:崇川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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